早期保險商品的理賠項目多為住院日額、住院手術跟實支實付,因為醫學技術進步,新的醫療方法,舊的保單是否理賠?
結論:廣義的「化學治療」有涵蓋「口服標靶藥物」
*保險法第54條第2項:
1. 保險契約的定型化約款應以一般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的客觀了解或合理期待做解釋,不能拘泥於文字。;如有疑義時,2. 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為原則。
癌症新穎治療理賠易生疑義
口服標靶藥物,先住院再於出院時預購藥品返家繼續服用,也是爭議未停。
「實支實付住院醫療險可以按照『住院醫療費用限額』內理賠注射或口服標標靶藥費」,實際情形是必須符合「住院必要性」。
若缺乏住院必要性,及出院帶藥的合理性,往往會被拒絕理賠。